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號)有關工作部署,為積極探索新型城鎮化道路,加強低碳社會建設,倡導低碳生活方式,推動社區低碳化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組織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工作,并引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加強智慧社區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實現社區運營管理高效低碳化。推行低碳物業管理和服務新模式,建立居民出行、出游、購物、舊物處置等生活信息電子化智能服務平臺,設立方便居民舊物交換和回收利用的“社區低碳小站”。加強垃圾分類管理,提高垃圾資源化率和社區化處理率。開展家庭碳排放統計調查,建立社區水電氣熱等能源資源數據信息采集平臺和社區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系統。完善社區節能減碳監督管理和獎懲制度,鼓勵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參與低碳社區建設和管理。通過努力,使試點社區公交分擔率達到60%以上,非傳統水源利用率達到40%以上,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3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
建筑布局、設計要充分考慮氣候條件,最大化利用自然采光通風。盡量采用當地建筑材料和低碳建筑材料,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鼓勵采用低碳技術和低碳設備。執行更嚴格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標準,試點社區內新建保障性住房應全部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新建商品房應全部達到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后應達到當地強制性建筑節能標準。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建筑工業化建設模式。完善社區給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雨水收集設施。建設社區垃圾分類收集、分選回收、預處理和處理系統。鼓勵社區采用太陽能公共照明系統。
積極支持試點社區按現有渠道申請享受國家節能減排低碳扶持政策和投資補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低碳社區試點激勵和扶持政策。鼓勵外資、社會資本參與低碳社區試點。各地要結合本地低碳社區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 |